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国庆节前夕,全市近3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将获得“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节日特别补贴。届时,11.2万名城市低保对象、18.3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均可收到这份大礼。
此次国庆特别补贴发放对象为2009年9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50元,全市为此共增加财政支出2035万元。补贴金从今日开始以货币形式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个人存折,9月30日前发放完毕。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城市低保对象原有的国庆节日生活费(40元/人)和农村“三无人员”中秋节日生活补助费(20元/人)仍照常发放,并将随10月份低保金发放。长沙市政府从2005年1月1日起首开先河,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4个节日每人每节40元;2006年1月1日起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春节、端午、中秋3个节日每人每节发放20元的节日生活补助费。
此次发放国庆特别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特殊关心,对促进社会和谐、营造新中国成立60周年欢乐气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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